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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校获湖北省文明单位(校园)称号
发布时间:2020-12-30 15:35  |  点击率:11157  |  【打印】

近日,中共湖北省委下发《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7—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、文明单位(校园)的决定》(鄂文〔202098号),襄阳市第九中学被授予湖北省文明单位(校园)称号。

长期以来,襄阳市第九中学高度重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持续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扎实开展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全校教职工和师生的思想觉悟、道德水准、文明素养和校园文明程度显著提升,校园环境面貌、师生生活质量持续改善,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。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,在全校教职工和师生大力支持与参与下,此次学校被授予湖北省文明单位(校园)称号,标志着学校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。

(此页图片系我校援疆政治教师吴志强于2020年3月在校园里拍摄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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